巡回法庭一周年:司改路上的“燃灯者”
2016-02-02 05:20 | 来源: | 作者:

  光明网讯(记者靳昊)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深圳挂牌成立;3天后,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成立。在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际,被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最高法院”改革成效如何,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如何谋划未来发展?社会各界广为关注。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深入推进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努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司法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廉洁权威的司法新模式,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日前在深圳召开的巡回法庭成立一周年座谈会上,对巡回法庭一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

  在司法机关外部,来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声音,也对巡回法庭的改革经验给予高度认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指出,巡回法庭一年来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行司法改革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为司法改革发挥“排头兵”“试验田”的作用,这是巡回法庭从成立伊始就被赋予的使命。改革,由此成为巡回法庭最鲜明的特色。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破除司法行政化、地方化

  长期以来,法院内部存在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和个案请示、汇报制度一直颇受诟病,由此造成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疾。巡回法庭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从制度上回归审判权的本质要求。

  按照法官员额制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巡回法庭形成1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1+1”审判团队模式,建立健全法官与辅助人员的分工协作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负责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均随机分配组成,庭长仅在自己承办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情况下才审核签发裁判文书,其余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

  在行政管理方面,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内部机构设置避免“叠床架屋”,除审判团队和诉讼服务中心外,仅设置负责各项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综合办公室,将人员集中到审判岗位和审判辅助岗位。

  除了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也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为了“去地方化”,巡回法庭的法官和助理都是2年任期,审判人员与地方人员接触有限,以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在具体机制上,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并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

  采访中,两地巡回法庭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一年来,没有接到一起违法违纪投诉,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书面、口头等任何方式来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都没有。”

  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化解信访问题是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成立后,信访群众不用再跑到北京上访、申诉,既减轻了最高法院本部的信访压力,也极大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第一巡回法庭一年来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办理来信2196件,全年通过来访接谈立案的申诉案件达193件,目前已提审27件。

  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介绍,巡回区内已基本解决了“进京访”问题,信访量也呈明显趋势,从开门接访之初的日均200多人次,降为现在的日均30多人次。

  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表示,第二巡回法庭一年来共接待当事人来诉来访33000余人次。“经过一年努力,来访量从第一天的1000度人次已经降至目前的100多人次,虽仍处于高位,但整体走势趋于平稳。”

  坚持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这是的两地巡回法庭处理信访问题的基本方式。对原审可能有问题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经审查后确无道理的予以驳回,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地解决纠纷,两地还充分发挥巡回职能,法官纷纷走出法庭,下到基层一线了解信访问题症结,化解信访积案。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宫邦友,根据来信发现海南五指山市两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审确有错误,立案受理后,宫邦友来到大山深处,下到田间地头,召集当事人及各利益相关方进行调解,使这起近20年、三级法院多次未能化解的邻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巡回法庭是名副其实的,我们都想不到,法官会走到海南村民家门口去开庭。”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思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