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2016-01-19 09:06 | 来源: |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确保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目标,近日,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苏通科技产业园区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据介绍,苏通科技产业园是新加坡与江苏省的重要合作项目,也是苏州、南通两市跨江联动、合作开发的新型园区。2014年4月,南通开发区检察院在产业园内设立检察室,积极推动园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建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效被纳入园区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职务犯罪预防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院与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与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中新苏通科技产业园(南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园区工程建设项目职务犯罪预防延伸至项目前后各环节,并配以有效措施,预防出现行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串通投标、重大安全事故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要求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八个一”机制,即一工程一教育、一工程一公示、一工程一档案、一工程一备案、一工程一承诺、一工程一记录、一工程一限制、一工程一报告。其中,“一工程一教育”,即开展依法依规履职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知识能力培训;“一工程一公示”,即通过相关网站平台或现场公示牌,公开公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信息和资料、接受监督的举报途径等;“一工程一档案”,即每一个工程项目均单独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档案,长期保存;“一工程一备案”,即对流转到本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及时通报备案;“一工程一承诺”,即与管理相对方签订廉政承诺协议等约束性机制;“一工程一记录”,即对领导干部或其他公职人员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过问打招呼实行记录制度;“一工程一限制”,即工程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特定关系人不得进入工程相对方名单目录,禁止利用关系谋利;“一工程一报告”,即对涉及到违反八项规定、廉洁制度等行为或隐患的,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指定专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