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抄袭不道歉,藐视法律好心塞
2016-01-17 01:21 | 来源: | 作者:
尊重并且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一个当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公众人物,于正侵权在先,又拒不履行公开道歉的判决,这是一而再地藐视法律。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前后历经近两年时间,一审于正败诉,随后于正一方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认定于正侵权属实维持原判,侵权方需要对琼瑶一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在琼瑶胜诉已近一个月之后,作为公众人物的于正依然没有公开道歉。
北京高院的二审判决书明确,于正一方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通过几大知名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琼瑶公开道歉,这是经过二审终审程序之后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判决,作为当事人以及败诉方,于正方执行判决是法律要求的不容推卸的责任,但是于正在进行经济赔偿之后,却完全“忽视”十天内公开道歉的判决。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于正方面提出上诉。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判决生效之前,在法律层面,于正一直是可以昂起头面对媒体质疑的。
但尊重并且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一个当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正侵权在先,又拒不履行公开道歉的判决,这是一而再地藐视法律。
作为公众人物,于正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仅会形成不良的传播效果,而且也终会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于正该反思的不仅是自己的职业操守,还有自己的人格。编剧本身应该具有妙笔写春秋、铁肩担道义的气概,自身不守法、蔑视法律,又怎能用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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