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2016-01-08 08:42 | 来源: | 作者:
背景: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73人遇难,大批房屋损毁和巨额经济损失。
讲述人:
张志强,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警训队队长
2015年8月12日23时,在警训队轮训的民警刚刚结束夜间巡逻收队。像往常一样,我在家等他们收队后准备休息。
突然,剧烈的爆炸声连续传来,整栋居民楼开始摇晃,我家的天花板也被震了下来。从我家所在的22楼窗户望出去,能看到不远处腾起熊熊火光。
“可能是附近化工企业发生爆炸了。”这是我的第一反应。楼上的居民开始迅速跑下楼。我撤下楼的同时,给队里打了电话,让值班人员询问情况,让警训队40名干警全部着装、准备应急设备随时待命。
几分钟后,我接到分局指挥室电话,得知了准确的爆炸地点,并接到命令全员立即到现场。10多公里外,警训队里40名警员乘10辆警车,选择最快路线赶往爆炸核心现场。
第二天,我才看清现场的情况,爆炸将集装箱堆起,炸碎的集装箱碎片散落一地,大片烧毁的车辆……现场只能用“恐怖”来形容。
如果生产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各部门的规章、自身生产安全标准进行操作,这样重大的事故本不会发生。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生产者、经营者一味追求效益、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忽视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甚至牺牲了环境安全。但是,金钱不能换来一切,经济效益换不回生命、环境,发展必须注重安全。
本报记者 张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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