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承”学习中医或被承认
2015-12-23 09:33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 (见习记者乔文心)12月21日,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正在提请二次审议,该草案从保持和发展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等方面作了规定。

  据了解,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